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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3季度末险企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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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nga
時間:
2017-11-29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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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3季度末险企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3%
近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四十次工作会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主持会议。会议分析研究了2017年第3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审议了3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对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和风险防控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3季度末,纳入本次会议审议的167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3%,比上季度末下降1.7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1%,比上季度末下降0.7个百分点;综合充足率和核心充足率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7%、247%和331%。对以上167家保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价结果显示,其中A类公司112家,B类公司52家,C类公司1家,D类公司2家。
会议指出,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强化“保险业姓保”“监管姓监”,保险业第三季度各项主要指标运行平稳,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稳定的市场环境。保监会“1+4”系列文件引导行业回归本源、转型升级取得阶段性成效,人身险长期保障型产品占比持续上升,万能险占比逐步下降,保险业风险抵御能力稳步提升。167家公司实际资本合计3.2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1282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1.9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720亿元;人身险公司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38%,较上季度上升0.2个百分点,已经实现连续两个季度上升。
会议强调,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风险形势依然严峻。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抓好“1+4”系列文件的贯彻执行,严密防控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按照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规程,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例行会议,分析和评估行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审议和决定偿付能力监管措施。偿付能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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