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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杭州一小区多只小狗被毒杀,投毒者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打印本頁]

作者: doco2012    時間: 2021-10-10 19:21
標題: 杭州一小区多只小狗被毒杀,投毒者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狗狗作为宠物被很多人喜爱着,而且身边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在养宠物狗和宠物猫,作为在自己在外打拼时的陪伴,每当回到家时都可以看到殷勤期盼的笑脸,热情的向你扑来。宠物也成为了许多人家庭中的一份子。

只不过有些养宠人在遛狗的时候不带牵引绳,造成了一些人的困扰。也有些人养宠物不负责任,养不好或者其他原因就将宠物给抛弃掉,久而久之的校区、小区等地就经常出现流浪猫狗的身影。在可怜它们的同时,也有人对此不胜其烦,就发生了很多伤害,虐待以及投毒等事件。



4月15日在浙江杭州萧山金色钱塘小区就有居民反映到,最近小区经常发生狗狗被毒死的事情,目前已经死了7只狗,其中还有业主自己养的宠物狗。根据描述在发现自己家狗出现呕吐等症状之后就送到了宠物医院进行救治,但是狗狗依旧没能挺过来,而业主也在狗狗的呕吐物中发现了掺着药丸的火腿肠,自己的宠物犬是被毒死的。

后来在小区的草坪等地发现了其他的掺着药丸的毒香肠,这引起了业主之间的关注,毕竟经常去草坪等地的不只有狗狗,小区里还有很多小孩也会到草坪附近玩耍,如果在大人没有发现的情况下误吞了这些香肠,那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在业主们的要求下,4月20日物业在必要路段安装了监控,通过监控来找寻投毒者。27日23点一名男子就出现在监控视野下,29日被警察找到并带走进行调查,警察在其家里发现了用于投毒的药丸。

后来根据这名男子的交代,在小区遛狗的人很多,也有很多不牵狗绳遛狗的,他和他的家人在小区散步时,被经常被突然出现的狗给吓到,小孩也被吓哭过,为了报复他们,于是就采取了这种办法,购买药丸并塞入香肠中,被香肠诱惑的狗狗就会吃下去并中毒。现在这名男子已被刑拘。



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区的草坪不仅是遛狗的场所,很多小孩也会在这里玩耍,他将带有有毒物质的香肠放置在小区的草坪等公共场所下,在明知自己的投放行为会造成中毒现象的同时,对可能发生的结果放任不管,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另外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只要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存在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就可以按照本法进行处理,而不一定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



虽然他的动机是毒狗,但是利用香肠来掩饰有毒物质,如果造成小孩误食等情况,依旧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的。

并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法律上宠物狗属于宠物主人的财产,利用投毒的方式毒死宠物狗的行为属于侵权,当狗因为吃了投放的有毒物质而被毒死或生病的,投毒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宠物主人的损失。

损失的判定标准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该男子需要向被有毒香肠毒死的宠物狗的主人按照宠物犬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在现实情况下,也存在着养宠人在外遛狗时不牵狗绳或者控制不住大型犬而造成其他人的惊吓、受伤甚至死亡的情况发生。这也是引起养狗人和其他路人之间矛盾的点,出于公共安全考虑,我国在《侵权责任法》中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名男子因不满小区内一些不牵狗绳导致自己家人被狗吓到,而做出投毒行为。但是他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向狗的主人申请索要相应的赔偿,而不是去投毒。

所以养狗人在小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遛狗时,首先给狗狗戴好狗绳等牵引装置,然后管理好狗与人之间的距离,避免发生纠纷和侵权。如果是大型犬,尽量去郊区等人流稀疏的地方遛狗,依旧要戴好狗绳,保证自己的狗狗不会伤害到其他人。

所以无论是宠物犬的主人还是因家人或其他原因对猫猫狗狗有怨念的,不应该通过投放有毒物质的方式对其他生命进行戕害,而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养宠物是宠物主人的权力,但是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也是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在现实中互相理解和尊重,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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