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871|回復: 14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前妻将孩子改随母姓,不能豁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複製鏈接]

18

主題

1

好友

168

積分

小學生

Rank: 2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4-8-19 23:48
  • 簽到天數: 26 天

    [LV.4]偶爾看看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3
    金錢
    544
    威望
    168
    主題
    1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2-11-30 01:48:2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绝对不能因为子女变更姓氏而豁免。
    近日,湖南高院公布一起案例:男子梁某因离婚后,前妻把孩子姓氏改为随母姓,就此拒绝支付抚养费。前妻刘某将梁某诉至韶山市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变更小孩姓氏的行为虽然欠妥,但被告也不得因此而拒绝支付小孩抚养费。
    有诗人说,从前,车、马、邮件都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现代社会,因为各种现实原因,离婚并不罕见。至少说明现代婚姻更加自由,女性在经济上也更加独立。但具体到每个破碎的家庭,孩子无辜,有些甚至可能对孩子造成一生也难以愈合的伤痛。
    孩子永远是自己的孩子,无论离婚后跟谁在一起生活,父母承担抚养义务均责无旁贷,这是基本常识。本案中,前妻擅自将孩子改为母姓,从情感上可以理解梁某的愤怒,特别是在一些传统观众较重的地区,孩子改姓是一件大事。在法律层面,子女的姓氏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夫妻一方是不能单独决定给孩子更改姓氏的,曾有法院据此判决擅自给孩子改姓的一方将孩子改回原姓。
    梁某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另案起诉。但无论如何,以此惩罚孩子,不给孩子抚养费,违法无疑。“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是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均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孩子已被前妻改姓,就不再是自己的孩子,就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类似抗辩理由明显不能成立。
    不管夫妻如何劳燕分飞,子女始终是为人父母者无法割舍的责任与牵挂。因孩子姓氏引发的其他问题,在现实社会中也存在不少纠纷,最高法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早已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夫妻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自己的姓氏,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是,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绝对不能因为子女变更姓氏而豁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院判决是最为生动的普法课。法院公开类似案例,就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既向社会传递明确的法律知识,也更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8

    主題

    1

    好友

    168

    積分

    小學生

    Rank: 2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4-8-19 23:48
  • 簽到天數: 26 天

    [LV.4]偶爾看看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3
    金錢
    544
    威望
    168
    主題
    18
    沙發
    發表於 2022-11-30 01:48:46 |只看該作者
    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绝对不能因为子女变更姓氏而豁免。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

    主題

    1

    好友

    819

    積分

    高中生

    Rank: 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4-12-16 19:01
  • 簽到天數: 1240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3683
    威望
    819
    主題
    2
    板凳
    發表於 2022-12-2 07:51:10 |只看該作者
    说的倒轻巧!!!法律都规定了要求双方同意才能变更姓氏。那么条件不成立应该推翻才是,文中让孩子父亲又要跑去起诉!这是想收两家茶礼?????
    請大家多給發帖者支持,有您們回應支持,才有動力去發貼!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1

    好友

    114

    積分

    小學生

    Rank: 2

  • TA的每日心情

    2022-12-14 13:47
  • 簽到天數: 26 天

    [LV.4]偶爾看看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461
    威望
    114
    主題
    0
    地板
    發表於 2022-12-2 19:21:02 |只看該作者
    請善用帖子右下角舉報鍵,來檢舉有害網站/垃圾/宣傳帖,每個舉報會有金錢增加。
    是个狠人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0

    好友

    1萬

    積分

    教授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5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2920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推廣值
    792
    貢獻值
    1183
    金錢
    56360
    威望
    13961
    主題
    0
    5#
    發表於 2022-12-2 20:42:56 |只看該作者
    两个人都有错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1

    好友

    1萬

    積分

    教授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4-6-12 01:16
  • 簽到天數: 993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35214
    威望
    10380
    主題
    0
    6#
    發表於 2023-2-14 01:33:05 |只看該作者
    读书读到抽筋处,文思方能如尿崩!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1

    好友

    1萬

    積分

    教授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4-6-12 01:16
  • 簽到天數: 997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34069
    威望
    10392
    主題
    0
    7#
    發表於 2023-2-18 01:22:31 |只看該作者
    比我有才的都没我帅,比我帅的都没我有才!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1

    好友

    1萬

    積分

    教授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4-6-12 01:16
  • 簽到天數: 997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34069
    威望
    10392
    主題
    0
    8#
    發表於 2023-2-19 01:32:00 |只看該作者
    勿以坑小而不灌,勿以坑大而灌之。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10#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按這成為會員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2-28 06:30 , Processed in 0.019084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